成交确认书
确认书编号2013010
出让资产名称:团风县检察院工作用车鄂J18679
出让时间:2013.07.25 出让地点:县招标局
买受人认真阅读了本次拍卖会的<竟买须知>和有关规定,自愿遵守执行,承认拍卖结果,现将有交事项确认如下:
该资产起拍价28000元,成交价 35570元。买受人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全部成交价款,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过户手续。该资产出让遵循《资产出让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其它事项:
1、车辆违章罚款由单位负责,买受人凭过户所交罚款单据结算,可抵扣成交车款。
2、其他一切过户等手续费用自理。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贰份,挂牌人、受让人各执壹份。
特此确认。
挂牌人(章): 受让人(章)胡启新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二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