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17
(一) 接受委托
政府采购中心在接到财政局下达的采购任务和委托单位的采购委托后,按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二)组织采购
1、编制、审核采购文件:采购部明确直接责任人具体经办所接受采购任务,与采购单位沟通,详细了解采购需求,包括项目名称、数量、规格、技术参数要求、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供货期限、售后服务要求等,据此编制采购文件,编制完采购文件须由采购中心领导审核;
2、确认、备案采购文件:经采购中心领导审核后的采购文件须由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送采购办备案;
3、发布采购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发布采购公告;
4、报名登记:供应商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到采购中心办公室报名登,实行资格预审的须携带有关资质证件;
5、发售招标文件:按有关标准发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
6、投标、提交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中心在财政部门监督下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供应商投标时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采购中心负责对提交投标文件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进行登记。
7、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开标会议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在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开标会议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采购单位代表、投标单位代表、采购监督员参加。开标程序一般包括:a宣布开标会议纪律;b宣读招标文件主要内容;c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d开启投标文件唱标;e投标人退场回避;
(2)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委会在开标同一天在纪检、财政监督下随机组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并由财政部门人员现场监督;
(3)定标: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8、发中标通知书:由采购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告;投标人如对本次招投标活动有问题需质疑,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将按采购法规定及时给予合理公正答复。
(三)退投标保证金
采购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或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五)履约验收
采购人或其政府采购中心在供应商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组织开展履约验收。
(六)采购资料整理、存档
采购项目结束后,采购中心将采购过程资料一并整理成册存档,需存档的资料包括:政府采购申请表、审批表、采购项目受理单、委托代理协议、采购公告、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报道簿、评委名单、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公证处公证书、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开标活动记录、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七)办理业务联系方式
团风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0713-6158776
采购中心:0713-6152099